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飞,郑军, 秭归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军、秭归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飞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