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超军,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超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邾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