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启刚,马金坡,王花云, 湖北丹江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381民初271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启刚、马金坡、王花云:原告湖北丹江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81民初2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启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丹江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99920.73元等内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