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梅鸣建,刘友转,余刚,潘建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烁立信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新新齐物资有限公司 ,武汉开拓锐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鸣建、刘友转、余刚、潘建林、武汉开拓锐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新新齐物资有限公司、武汉烁立信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