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92民初3575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上海泰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21)鄂0192民初3575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