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骆名义,张超, 宜昌信长航空地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503民初174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宜昌信长航空地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超:本院受理原告骆名义与被告宜昌信长航空地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503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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