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昂戈力仪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昂戈力仪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赔偿损失1999万元;请求山东省环能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34805493元,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