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丽萍,戴其丰,第三人-, 嘉兴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 ,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三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苏州丽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中润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浙江三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被告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中润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丽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三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蔡丽萍、戴其丰、苏州中润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