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宗梅,谭志光,谭爱红,胡照月, 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7330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爱红、胡照月: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6日受理原告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诉被告金宗梅、谭志光、谭爱红、胡照月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2民初73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经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