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旭,魏小宝,陈虎,于萌,郝宏涛, 河南轩铭禹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轩铭禹商贸有限公司、魏小宝(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韩旭诉被告河南轩铭禹商贸有限公司、魏小宝、陈虎、于萌、郝宏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