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勇辉, 开封市鼓楼区整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291民初545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勇辉(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开封市鼓楼区整合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291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