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文龙,姜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征:本院已受理原告吕文龙诉被告姜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应诉手续,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