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权, 上海晟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38330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权:本院受理上海晟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王明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38330号民事判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本部丁香路6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