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阳, 上海如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阳:本院受理上海如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诉杨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8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大场法庭(华灵路191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