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小冰,刘鹏, 上海坤锐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坤锐实业有限公司、刘鹏:本院受理吴小冰诉上海坤锐实业有限公司、刘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奉贤新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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