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好自贸易中心,叶树诚,叶树梅,孟强,傅永德,连凤仙, 上海上川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珂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沪0113执恢809号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珂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叶树诚、叶树梅、孟强、傅永德、连凤仙、上海上川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自贸易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上海珂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叶树诚、叶树梅、孟强、傅永德、连凤仙、上海上川钢材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方未履行义务,本院委托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叶树诚、叶树梅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95号201室及地下车位01、02、03、05、11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077万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将该评估报告及(2021)沪0113执恢809号拍卖裁定书、拍卖公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本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以后执行中作出法律文书,如执行裁定书、分配方案等法律文书,情况没有变化,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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