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况大江,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况大江: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万盛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