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雯雯,刘俊麟, 通化市盛鹏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502民初123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通化市盛鹏商贸有限公司、刘俊麟:本院受理(2021)吉0502民初1230号原告李雯雯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502民初1230号民事裁定书。裁判结果:驳回原告李雯雯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190.00元,返还原告李雯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江东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