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通化市东昌区辰硕建材经销处,刘君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君波:本院受理原告通化市东昌区辰硕建材经销处被告刘君波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案件诉讼风险提示、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与2022年3月1日在本院钢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