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卓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李宗君, 广州荣祥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宗君: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卓康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荣祥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与诉讼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