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成立, 重庆玖玖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3014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成立、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玖玖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成立、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渝0105民初301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10分在江北区人民法院A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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