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清算组, 武穴市迅达医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清算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申请人武穴市迅达医化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9日受理武穴市迅达医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简化审理方式,并指定湖北法济律师事务所为武穴市迅达医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武穴市迅达医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城东新区大江文化广场603室;邮政编码435400;联系电话13581253688;联系人翟宝国)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穴市迅达医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穴市迅达医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在本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