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新县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利县浩龙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监利县浩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新县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监利县浩龙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