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志军, 武汉市江汉区横丁酒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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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江汉区横丁酒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振勇):本院受理郑志军诉武汉市江汉区横丁酒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振勇)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嘴法庭第六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6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