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杰,赵柏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855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柏林:本院受理原告文杰与被告赵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文杰返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文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85元,由被告赵柏林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8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