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凯宇,王佳, 武汉亿锦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1民初54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凯宇:本院受理武汉亿锦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王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1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