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丽娜,赵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76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丹:原告袁丽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袁丽娜偿还借款本金66,850元;二、驳回原告袁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袁丽娜承担329元,由被告赵丹承担1,731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76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杨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