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伟亮,胡琼文, 沈阳瑞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211民初459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琼文:本院受理原告傅伟亮与你、沈阳瑞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211民初4599号民事判决书。现因沈阳瑞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的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