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宁,童慎平,第三人-韩敏,吴美芬, 旺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06民初14202号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美芬:本院受理原告旺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肖宁、童慎平及第三人韩敏、吴美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106民初142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判决内容:一、被告肖宁、童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借款本金200万元;二、被告肖宁、童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2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3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1120元,合计23920元,由被告肖宁、童慎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