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鄂0902民初444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902民初4446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