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超超,王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82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凯:原告邓超超与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82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凯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超超借款本金18,500元;二、被告王凯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邓超超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6日利息2,021.45元(204.89元+1,816.56元);三、驳回原告邓超超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起诉状副本公告费260元,裁判文书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均由被告王凯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