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勇杰,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北京安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执异620号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勇杰: 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向勇杰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2执异620号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本案裁定结果为:变更北京安创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