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海波,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5民初831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海波:本院受理(2021)鄂0105民初8314号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5民初8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