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为飞,郭学斌,向丽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13民初1765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学斌、向丽君:本院受理原告何为飞与被告郭学斌、向丽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3民初176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