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琼,张卫华,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8391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琼、张卫华:本院受理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1)渝0108民初28391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422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