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蔡凤仙,姜艳英,姜艳杰,姜龙,长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兴顺分公司,刘衍海, 长春旺成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民再172号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姜艳英、姜艳杰、姜龙、蔡凤仙:本院受理长春旺成经贸有限公司与刘衍海及一审第三人蔡凤仙、姜艳英、姜艳杰、姜龙、长春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兴顺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吉民再172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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