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雷涛,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陈凤霞,潘雷鑫, 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连翘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凤霞、潘雷鑫、潘雷涛:本院受理上海连翘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三人(陈凤霞,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潘雷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潘雷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因无法向你三人送达,现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奉贤第十二法庭(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19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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