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志方,李建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55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志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己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5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李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朱志方借款本金64224元;二、被告李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朱志方上述款项的利息(以64224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朱志方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