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健彪, 二道区金吉祥铝材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5民初3841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二道区金吉祥铝材经销处:本院受理胡健彪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5民初384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