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来国庆,程佳宾,卫朝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462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卫朝阳:本院受理(2021)鄂0106民初14620号原告来国庆、程佳宾与被告卫朝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沙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