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登辉,杨志,唐嘉孺,景长艳,于桂兰,银川产权交易中心,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吉林金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104民初317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金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杨志、唐嘉孺、景长艳、于桂兰、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登辉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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