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华,刘正飞, 重庆星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星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大石街道鱼市街11号1单元4-1刘正飞:本院受理原告向华与被告重庆星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正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借款本金1010000元,尚欠利息75200元,尚欠超期利息162476.71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247676.7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03月03日15时00分在本院江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