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有限公司,,刘平,,先锋支付, 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先锋支付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川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丰祺科技有限公司西藏三利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盈华商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武汉舟行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鄂01执566号,(2021)鄂01执异785号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西藏三利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先锋支付有限公司、武汉丰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舟行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盈华商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平:本院在执行(2020)鄂01执566号西藏三利投资有限公司与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先锋支付有限公司、武汉丰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舟行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中联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弘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深圳盈华商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平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武汉市川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主体变更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2021)鄂01执异785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执异78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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