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政佑, 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9034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政佑: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政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9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潘政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391元;二、驳回原告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