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双武,曾洁,秦伟,占胜花,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6)鄂1121民初89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双武、曾洁: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秦伟、占胜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鄂1121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