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武汉侨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凯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侨亚颐乐园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泛华恒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274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侨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4名被告、第三人湖北泛华恒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武汉凯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侨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4名被告、第三人湖北泛华恒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15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武汉侨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武汉凯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28695元及利息,利息以92869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武汉侨亚颐乐园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武汉凯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