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建明,周小红,武兵, 随州市曾都区永和中式快餐 ,随州市曾都区邦定美容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1303民初28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随州市曾都区永和中式快餐(经营者:武兵)、随州市曾都区邦定美容院(经营者:武兵)、武兵(又名武斌):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明、周小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1303民初28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一、被告武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建明、周小红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其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建明、周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武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