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顿,武汉乐新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 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106民初119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乐新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顿与被告武汉绿地滨江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乐新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武汉中鑫宏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鄂0106民初1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