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龙文, 襄阳市高新区钱德辉租赁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龙文(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襄阳市高新区钱德辉租赁服务部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团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