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学超,曾卫红,徐良勋,第三人-, 武汉鑫德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硕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学超、曾卫红、徐良勋、武汉硕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诉被告徐学超、曾卫红、徐良勋及第三人武汉硕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鑫德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